【NIKON】AF-S NIKKOR 200-500mm f-5.6E ED VR(公司貨)

現在一般手機都有照相功能

那為何還是有些人想買相機、單眼

最主要的是手機照相還是有一定的極限在

如 夜拍 近拍 就是照相手機比較無法照出

以下可能有你要的

數位相機 單眼相機 單眼鏡頭 相機配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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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簡述:





類型 F 接環、G 型 AF-S 鏡頭連內置 CPU 和 F 接環
格式 FX/35mm
焦距 200mm-500mm
最大光圈 f/ 5.6
最小光圈 f/ 32
鏡頭結構 12組 19片 (包含 3 塊 ED 鏡片)
畫角 尼康底片單眼相機與 FX 格式單眼數位相機:2° 20′ 到5° 00;尼康 DX 格式單眼數位相機:8° 00′到 3° 10′
最短對焦距離 距離焦平面 2.2m (7.22 尺)
減震 (VR) 影像穩定功能 有
光圈葉片數 9(圓形光圈孔)
塗層 無
光圈 全自動
測光 完整光圈
濾鏡接口大小 95 mm (P = 1.0 mm)
尺寸 約 108 mm 最大直徑 x 267.5 mm (由相機鏡頭接環邊緣起計)
重量 約 2300 g (5 lb 1.2 oz)
自動對焦 有
AF-S (寧靜波動馬達) 有
內部對焦 有
對焦模式 手動、手動/自動、後方對焦 (RF) 系統備有由寧靜波動馬達控制的自動對焦功能,還有獨立式對焦環作手動對焦之用
對焦距離指示器 有
隨附配件 95 mm 一扣即用鏡頭前蓋 LC-95、鏡頭後蓋 LF-4、Bayonet 遮光罩 HB-71、鏡頭套 CL-1434
G 型 是















保固期

1年保固期

購買日,起算保固一年
















政治中心/台北報導

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2日在《美麗島電子報》上面撰文表示大巨蛋等案,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可能有「殆忽職守」、「濫用職權」,造成台北市公共財產和台北市民利益受損之嫌。周玉蔻引用《刑法》第397條,請陳長文提醒郝龍斌做好坐牢入監準備;但其實中華民國《刑法》只列到363條,她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,定罪在郝龍斌身上。

周玉蔻左打又批火力全開,在電子報上撰文指出,台北市長柯文哲咬定大巨蛋招標案39項缺失,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執政的北市府居然不動如山,絲毫未針對任何一樣缺失,召集會同遠雄商討修補策略,分明是圖利遠雄建設,涉嫌「殆忽職守」、「濫用職權」,要郝市府的相關人員接受法律制裁。

周玉蔻在文章裡還貼上法律條文──依照我國「刑法」第397條規定: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」

但其實中華民國《刑法》只列到第363條,多出來的34條刑法到底怎麼回事?原來這397條其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,把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搞錯,網友吐槽周玉蔻是Made In China,還有人說,這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嗎?

雖然周玉蔻隨後就發現錯誤,把誤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改成正確條文,但文章一出,早就有網友截圖下來。誤用大陸的法律來指控前台北市長,烏龍錯誤,真的讓周玉蔻糗大了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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